2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打击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23.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0年7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20%(含20%)的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年度视基金收支情况逐步统一和调整。在2010年已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标准提高到440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并尽快将关闭破产国有、集体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保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降低基金起付标准,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24.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科技事业,支持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完善“产学研政金”一体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突破一批制约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大人才发展投入,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制定人才引进使用的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员服务财源建设第一线。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201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