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在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欠发达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欠发达县跨越发展。结合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省财政筹集20亿元间歇资金,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地区选择部分县(市),支持其加快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省级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税收收入等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中心镇予以分批扶持,重点支持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乡统筹能力。
19.大力支持园区建设。省级继续对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为其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促进企业跨区域合理流动,鼓励异地兴办企业,对省内东部企业投资落户中西部省级开发区、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大项目,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其园区内划出一定面积的优先开发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外来企业到该区域进行整片开发;对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与项目所在地协商按比例分享。
20.促进中小企业和集群经济发展。省级安排1.2亿元,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及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增长15%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快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1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科技研发资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和民间专业投资机构,加大对我省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建立以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六、着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增强财源建设内生动力
21.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投入,2010年省级安排就业和培训专项资金6.6亿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继续实施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