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培植壮大支柱财源
3.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支持加快实施“四个一百”工程,即集中支持100个行业信息技术推广中心、100个装备制造业加工中心、100个供应链管理示范工程、100个能源监测控制中心。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10个“两化”融合试验区,并逐步推广覆盖全省。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支持六大类1000个技改项目。用好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50万-300万元的奖励,对节能技改项目按实现的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对电力等10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机等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支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治污工程以及采用环保设备、省重点电厂和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脱尘技术改造。
4.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新兴产业发展资金,2010-2012年省级筹集20亿元,支持新能源、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科技开发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能够尽快形成产业链的大项目、好项目。建立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贷款年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新增科技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技术发展;支持新技术中心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生产。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的省会都市圈城市购买新能源公交汽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
5.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0-2012年省级筹措20亿元,支持实施十大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培植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00家创新型企业,集中扶持50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100家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落实中央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取得的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