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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2010〕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培植壮大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财源建设指导思想根本转变

  1.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既面临传统产业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环境资源制约等严峻挑战,也面临着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国家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实施等重大发展机遇,财源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亟需调整。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及时调整更新财源建设思路,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根本措施,把是否有利于富民富财政作为衡量培植财源质量的重要评判标准,努力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见实效。要注重速度、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快由偏重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生财转变,切实从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着力解决三次产业比例不合理、产业层次低的问题,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财源;加快由偏重粗放发展向集约化生财转变,切实把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着力解决发展质量不高、产业链条短、行业附加值低的问题,向质量和效益要财源;加快由偏重传统财源向依靠多元生财转变,把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外向型经济和集群经济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重要途径,着力解决传统财源比重偏高、财源结构单一的问题,向拓展发展空间要财源,努力形成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的现代财源发展战略。

  2.在发展增收上实现新突破。我省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财源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富民强省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山东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创新政策机制,突出培植高效支柱财源,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着力抓好新兴后续财源,切实加强财税管理,推动社会财富和财政收入协调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15年,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收入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全省完成4500亿元,力争突破5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0%,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00个,各级财政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财源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财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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