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成都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同意成都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函》(残联〔2009〕180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坚持“普惠加优待”的基本原则,以建立残疾人脱贫解困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为重点,深化“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营造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对每名残疾人基本情况和每项残疾人工作在线跟踪、实时监控和高效管理。协调推进六个方面重点工作均衡发展,力争到2010年末,我市全面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一)统筹城乡残疾人生活救助与保障工作。
1.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实行专项救助,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2.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家庭的主体作用,构筑覆盖全市的托养服务网络,对有特殊需求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养。
(二)统筹城乡残疾人教育事业。
1.建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发挥普通幼儿园和残疾儿童家庭的作用,确保每名残疾儿童均能接受学前教育。
2.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科学设立随班就读点,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确保每名残疾学生均能接受较好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