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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试点范围。在全市工商经济类和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中开展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主要工作
  (一)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简化登记程序。简化工商经济类、社会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的外,申请人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对已登记注册的上述两类社会组织,用2至3年的时间,变原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指导单位,完成无业务主管单位改革进程。
  推进登记备案双轨制。对社区和涉农等基层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
  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度突破“一业一会”的模式;允许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吸收异地同行会员。
  (二)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成府发〔2009〕54号),对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凡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应当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转移或委托给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接,并实行“费随事转”。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资金,列入政府部门年度预算。
  (三)建立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规划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公共信息化系统,打造政府扶持、服务和管理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为社会组织履行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四)建立社会组织评价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体系,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对社会组织实施等级评估。建立评估结果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估结果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等事项挂钩。
  (五)加强社会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着力提高项目运作、策划组织、协调服务、规范运行等方面的能力。
  建立健全以行业公约、准入标准、诚信建设等为核心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公共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的作用,加强对行业的指导、管理、服务、监督,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提高行业人员整体素质,营造公平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通力合作,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由民政、发改、财政、人事、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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