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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定义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是运用风险管理原理,设计食品质量安全评估体系,从科学、客观、公正的角度对食品生产企业作出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以量化的数据准确地反映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并据此对企业进行分级,按等级进行分级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估体系,实施量化分级风险管理,适时掌握本市各区域和各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并根据评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以控制和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同时,通过量化分级评估体系的应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四)工作职责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工作。

  二、分级方法

  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价表》(见附件)对企业进行量化评价。将食品生产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企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B级企业符合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具有一般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C级企业符合最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具有较弱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一)评价方法。从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两方面入手,将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充分整合,从中筛选出能反映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的评价指标,设计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量化分级评价表》,赋予各项目不同的权重,以对企业实施全面、客观的量化评价。

  (二)级别确定

  根据量化评价的分数,按照下表确定企业的级别。

评价总得分

等 级

风险性

[100,85]

A

(85,70]

B

<7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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