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复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9〕497号)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站申请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鞋、防尘口罩、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家用及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等41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复评审和扩项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同意你站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站自此文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你站通过复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
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检验能力,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9)沪质监认字054号
| 2009.10.23
~
2012.10.22. .
|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鞋、防尘口罩、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家用及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等41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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