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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继续做好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七、组织开展帮扶灾区活动。为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省厅在厅机关、厅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向灾区群众捐款献爱心活动。各无灾和受灾轻地区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向灾区群众献爱心等捐赠活动。

  附件:水产养殖洪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水产养殖洪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

  为指导我省受灾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灾后生产,确保灾年渔业不减产、渔民不减收,我厅特制定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指导意见,要点如下:

  一、补救技术措施

  1.检查修复养殖设施。水灾过后,养殖户应立即检查池塘、网箱、围拦网等渔业生产设施是否受到损坏。对于被洪水冲毁的鱼塘决口和围拦网的溃口能够封堵的及时封堵,尽量减少养殖水产品的逃逸;对于生产设施毁坏严重的养殖水体,首先判断养殖水体剩余养殖水产品的数量,然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剩余养殖鱼、虾、蟹的逃逸(如用2-3层拦网,拦住养殖设施被毁坏的地方)。洪水退却后要修复被毁坏的增氧机、投饵机、渔船、网具等渔业生产设施。受洪水冲击的网箱要及时修补,置于安全的水域,补放鱼种,恢复生产。对退水后的池塘塘埂要加高、加宽、加固,加强检查,防止复溃。抢修好养殖区内道路、电力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正常供电。

  2.及时补放鱼种。应抓紧补放草鱼、鲤鲫鱼、鲢鳙鱼、三角鲂等鱼种,放养数量视不同条件而定。池塘养殖鱼类逃逸比例低于50%,适当补充投放鱼种,养殖鱼类逃逸比例超过50%的,应考虑并塘,将2口塘的养殖鱼类并入其中的一口塘养殖,另一口塘重新投放“四大家鱼”等鱼种进行养殖,鱼种规格选择8-10厘米左右,亩投放量控制在1000-1500尾。对于被洪水冲毁鱼类全部逃逸的养殖水体,应重新安排渔业生产。放养数量不宜过大,应抢早投放,加强投喂,适时养成上市。

  3.及时调节水质。水灾之后随着气温、水温的持续升高,鱼类进入快速生长期,也是水产养殖生产的关键时期,因此要及时搞好水质调节。

  暴雨后,山区池塘的池水一般pH偏低,应对养殖水体定期施用生石灰,每20天用一次,亩用量20-30千克,现浸泡现泼洒,既可调节水质,又可杀灭随雨水带入的一些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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