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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贯标情况调查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贯标情况调查的通知
(闽经贸函技术〔2010〕493号)


各有关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贯标情况调查的通知》(工信科简函[2010]174号)精神,为促进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工作,做好我省重点工业产品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我省调查的对象为:建材、工程机械、机床、汽车(含汽车配件)、纺织服装等5个行业的有关企业。

  二、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省能源集团、省汽车集团公司和省轻纺控股公司分别对应负责属水泥、汽车、纺织的直属企业的调查。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本次调查对象主要如下:

  1、汽车整车企业(含改装车)、机床企业、工程机械企业、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全部作为本次调查的对象;

  2、长乐选择50家纺织企业,泉州市选择150家纺织企业,尤溪、长汀、永安各选择15家企业作为纺织服装的调查对象;

  3、南安选择20家石材企业,晋江选择20家建陶企业,闽清选择10家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4、请厦门、福州、泉州各选择40家汽车零配件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四)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被调查企业填报调查问卷(加盖单位公章),问卷由企业从“工业产品质量”网站(www.quality.org.cn)“工业产品贯标调查问卷”栏目中下载。

  4、各被调查的企业要积极配合组织单位做好调查工作,并根据问卷的内容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省能源集团、省汽车集团公司和省轻纺控股公司及各设区市经贸委于7月20日前反馈调查问卷的发放情况,并于8月10日前将所属企业的问卷按行业分类收齐,纸质文稿邮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步处,电子文稿发送到32293209@qq.com。

  联系单位:福建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杨艺攀  电话:0591-8767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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