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闽国土资文〔2010〕125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
现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部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扩大影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全省所有县(市、区)力争三年内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部2010年创建活动部署和本地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一)福建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宣教中心。各试点县(市、区)也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于7月8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机构设置情况上报省、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同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试点县(市、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省、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三)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并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稳妥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各试点县(市、区)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9月中旬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省、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并及时做好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陈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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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