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3月):准备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我局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3月-5月):宣传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市卫生监督所要编制《无锡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各(市)、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师资培训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有关卫生监督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
3.第三阶段(5月-11月):实施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标准,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确定并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4.第四阶段(12月15日前):总结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六、效果评估
我局将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根据我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七、相关事宜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为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的有益方式,不能片面理解为创优、评先活动。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应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不宜采取挂牌形式。
附件2:
无锡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部门/单位(盖章):
类 别 | 持证单位数 | 实施量化分级单位数 | 备注 |
合计 | A级 | B级 | C级 | |
住宿业 | | | | | | |
游泳场所 | | | | | | |
沐浴场所 | | | | | | |
美容美发场所 | | | | | | |
其他公共场所 | | | | | | |
合 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