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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锡卫法监〔2009〕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对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苏卫办〔2009〕7号)精神,现就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分工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力求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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