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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四号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四号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
(锡卫法监〔2009〕39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近期,不断有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场上有一些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产品,违法宣传治疗疾病、添加药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盾四号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生产抗(抑)菌制剂的生产企业,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逐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原辅料的采购、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是否与生产产品的配方成分、登记要求一致,原料库是否有卫生部禁止添加的物质和成分,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必要时抽检部分产品的卫生质量,对委托生产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销售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产品的药店等流通环节的经营单位逐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对销售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
  (三)产品监督抽检。请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卫生部2009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宣传治疗疾病的抗(抑)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抽样检测企业、药店中宣传治疗疾病的、群众投诉举报涉的嫌添加违禁物质的膏霜类抗(抑)菌产品,于7月5日前,按监督抽检规定程序和要求,抽检3件样品,连同相关文书送交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三处统一送检。样品报送联系人:刘有虎,电话:025-83620847,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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