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自查,从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0月)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2009年及2010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汇总阶段(11月)
各地、各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数据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组织、指导好本次专项行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切实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饮用水卫生事件以及防控传染病的发生作为学校卫生的重中之中,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3.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锡卫法监〔2010〕15号),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品种抽检,及时了解学校卫生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通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4.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学校卫生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