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八号”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4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日,国家、省、市召开工作会议并下发文件,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17号)、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春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开展“蓝盾八号”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卫生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防控食物中毒、饮用水事件、群体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检查对象
全市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托幼机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卫生
1.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