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7月11日-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各设区市卫生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调查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卫生厅。电话:0311-85989862(传真);电子邮箱:yaozhch@126.com。
(三)2010年7月16日-31日为督导检查阶段
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主动发现线索并进行处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案件的协查工作,发现线索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提出协查意见。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用药观念。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发挥全社会力量全方位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附件: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统计表
类别
| 产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经营企业
| 违法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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