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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颁布施行一年,各地、各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培训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依法行政。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入细致地查找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和改进措施,确保《消防法》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亲自主持研究、协调解决消防设施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切实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自觉担负起分管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要强化考核考评,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单位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医院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市卫生行政部分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2010年,各市卫生局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消防监管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构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要对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整改活动,并做好消防检查和整改工作的记录存档。要建立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办,并指定专人加强监管监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导力度,到2010年底,全省卫生系统5处(省老年病医院、廊坊市管道医院、巨鹿县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衡水市中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要扎实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要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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