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2010〕9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实施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等法规文件为主线,以完善消防责任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卫生医疗系统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