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科〔2010〕3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设区市要在9月底前组织两次新建建筑工程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县级市、县城、建制镇新建建筑节能的检查,检查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7月、9月底,对县级市、县城、建制镇的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我省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完成20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在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不能满足分户计量要求的改造项目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