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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促进宁夏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和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使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要通过确立专业化发展、产业链构建、一体化管理战略,形成自己的市场、人才、技术优势,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探索做精、做专、做优的发展之路。
  五、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机制
  (一)加强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严格市场准入,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和设立会计师事务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支持和引导我区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承揽业务,有效遏制恶意压价、采取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以及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匹配的业务等现象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定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检查,按照“严格检查,严格处理”的原则,淘汰规模小、执业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差、股东和合伙人不到位、设立条件达不到开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市场退出机制。要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执业出具报告、屡被投诉举报或具有多次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法撤销事务所或吊消注册会计师证书,切实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进有退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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