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营造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执业环境
(一)完善扶持政策,合力促进发展。
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协作机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精做专,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
(二)切实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拓宽执业领域。
改善执业环境,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制止有关部门为企业指定事务所、圈定事务所范围、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在巩固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要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财务规划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
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将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年检的必备材料,提高有关部门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社会意义的认识。逐步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提升我区事业单位及其他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推行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的模式。
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招标活动。按照“谁购买中介服务谁付费”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标形式,在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下选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坚持统筹兼顾,加快促进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
(一)积极引导大型会计师事务做大做强。
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过程中,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
(二)大力开辟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做精做优中小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