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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集中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填报,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地在受益的集团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2. 本表所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公告2007年度第6号)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又如,研发项目为“网络设备”,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网络设备”。
  4. 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科技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6.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本表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4:
  (          )研发项目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公章):      所属年度:
  税务登记证号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研发费用项目

发生额

1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工费用

 

2

1、工资、薪金

 

3

2、津贴、补贴

 

4

3、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5

  

6

二、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

 

7

1、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8

2、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9

3、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10

4、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11

  

12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3

1、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14

2、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15

  

16

四、设计费用

 

17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18

2、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19

  

20

五、装备调试费

 

21

1、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22

  

23

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

 

24

1、研发软件

 

25

2、专利权

 

26

3、非专利发明(技术)

 

27

4、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发生的摊销费

 

28

  

29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30

  

31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32

九、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33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34

  

35

研发费用合计数(1+6+12+16+20+23+29+31+32)

 

36

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的研发费用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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