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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完善工程的批复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完善工程的批复


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
  你办《关于实施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完善工程的请示》 (赣交景婺黄(常)字[2010]10号)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景婺黄(常)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所站功能,满足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办提出的完善工程项目。
  二、完善工程费用控制在2640.99万元内,其中路况完善工程费用996.51万元,收费所站完善工程费用983. 92万元,服务区完善工程费用293.13万元,省界交界处完善工程费用367.43万元。实际费用以决算为准,并纳入景婺黄(常)高速公路项目决算。
  三、同意你办委托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景德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请完善有关委托手续,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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