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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10〕5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在我省全面实施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政策全覆盖,并确定采取“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13号)要求,目前已进入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关键时期,经研究,现就做好今年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从上年面积核定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市、县玉米种植面积核定结果与统计数据相差较大。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监察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防止因虚报造成面积不正常增长情况的发生,确保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强化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和实施
  各市、县(市、区)在核定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防止虚报现象发生,防止面积不正常增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按期完成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做好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和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农民自报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责任,确保村委会核实、乡(镇)汇总审核及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等工作环节不流于形式,不出偏差。三是进一步明确核定原则和范围,明确核定办法与汇总上报程序,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村委会直接丈量核实的办法。四是进一步加强面积核定工作的监管,各市、县(市、区)要做好部署、检查、督导工作。玉米和水稻面积基本确定后,村、乡(镇)、县(市、区)要重点对比分析近年来本区域内玉米和水稻面积的上报情况,以及在田其他秋季作物面积情况,重点排查面积增减的原因,及时制止和纠正因虚报因素造成的面积不正常增长现象。各市汇总审核核定面积时,对出现面积连续增长和增幅较大的县(市、区)(包括财政直管试点县),应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进一步核定,待核实无误后再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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