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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十一)做好教育督导工作。有重点地开展督政,更加突出督政在教育经费保障、规范办学行为、科学评价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将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优质资源共享等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引导各地坚持教育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有重点地开展督学,强化执行“三项规定”、落实“五个严格”、保证“一小时运动”情况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的综合督导工作,重点督导四星级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启动对职业类学校、幼儿园的试评估,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开展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有重点地规范督导,做好市人大对《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配合工作,聘任第五届市政府督学,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细化和落实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责任,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十二)有效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开好一个会,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工作推进会,明确各市(县)、区区域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配套措施,全面部署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工作。出台一个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细化教育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任务,明确至2020年的各分阶段目标以及实施办法。制订一个标准,出台《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市(县)、区评估标准(试行)》。年内启动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先进市(县)、区的评选工作,重点考核区域内高中段学校管理体制、单轨村小撤并、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相关的倾斜及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等情况。

  (十三)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卫生的管理水平。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各地要按时序进度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和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工程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综合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隐患,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的防控合作机制,切实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学生晨检以及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项制度,加强监测,抓好防控;三是要不断提高学校技防、物防、人防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学校要加快聘用专职保安的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完成与公安部门联网的110报警按钮的安装工作, 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

  (十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一是要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要牢牢把握学校工作特点和规律,牢牢把握教育发展新要求,把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教育质量提高、学校内涵发展结合起来,把党员队伍培养与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党性党风建设与加强师德师风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紧紧抓住财务、基建、招生、人事、采购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改革发展环境。三是要切实提高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科学谋划,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上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提供优质公共教育服务、维护教育秩序和公平并创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要加强学风建设,更加注重各级领导班子创新实践能力,努力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善于应对复杂局面、善于把握发展机遇、善于凝聚各方力量的坚强集体,使各项工作在正确决策的推动下更加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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