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的通知
(豫卫监〔2010〕49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监测结果按时上报我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依据
内容:全省范围内所有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包括学校自备供水,下同)的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1、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各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政水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2、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村镇集中式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监测出厂水。
(二)监测点布设
每个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出厂水设1个监测点,地级市市政管网末梢水每市随机抽检10个监测点,县(市、区)所在地市政管网末梢水抽检3个监测点,二次供水单位每单位设1个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