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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先进单位的决定
(沪教委监〔2010〕20号)


各区(县)教育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度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各区(县)教育局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违规收费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促进本市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作出了贡献。

  为了弘扬先进,发扬成绩,深入推进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经评估并经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审讨通过,决定授予奉贤区、青浦区、嘉定区、金山区、卢湾区、松江区、宝山区、静安区、黄浦区教育局为“2009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单位”,闸北区、普陀区、虹口区、闵行区、长宁区、崇明县、浦东新区、杨浦区、徐汇区教育局为“2009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并分别对优秀达标单位、达标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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