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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1日-6月5日)。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范围内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6月6日-8月20日)。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8月20日-8月31日)。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五、责任分工

  各省辖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落实,强化夏季食品抽检工作,明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的具体监管责任部门,细化责任目标,防止监管出现空白。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整治任务的落实,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任务的落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整治任务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整治任务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销售环节整治任务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整治任务的落实(机构改革未完成的仍由卫生部门负责),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任务的落实(机构改革未完成的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省辖市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适时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对本环节的食品安全负全责。在稳步推进市、县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减,运转有效,过渡平稳,防止出现监管脱节。省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省辖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在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义务,对社会负责。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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