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紧急报警按钮使用维护工作通知
(沪教委青〔2010〕33号)
各区县教育局:
2004年,按照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的要求,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含托儿所,下同)门卫室和校长室安装了与110报警中心联通的紧急报警按钮,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但近来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的紧急报警按钮未按规定使用和落实维护措施,致使紧急报警按钮无法正常报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及时检查、更新电池,按钮元件遭腐蚀导致报警按钮失灵;2.未与公安部门、保安公司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未及时发现和排除报警按钮故障,紧急报警按钮无法正常报警;3.私自在紧急按钮报警线路上拉设电话分机,未保证专线专用,导致按钮不能及时报警等。
为充分发挥紧急报警按钮在中小学幼儿园防范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报警按钮使用和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改。自即日起至7月25日,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部门逐一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紧急报警按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按规定在门卫室、校长室安装紧急报警按钮;
2.紧急报警按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隐蔽且便于报警的原则;
3.紧急报警按钮是否能正常报警;
4.紧急报警按钮是否每月定期检查,是否有检查维护记录。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和安装维护单位,督促学校整改:
1.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紧急报警按钮的,要督促学校在2010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
2.未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的,要责成学校主动与安装维护单位联系,立即落实整改;
3.对擅自改变报警按钮线路用途,私拉电话分机占用报警专线的,对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区县内通报。
各区县请将检查、整改情况填写《中小学幼儿园紧急报警按钮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市教委(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
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专人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主动与公安部门、保安公司及设施维护单位加强联系,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建立紧急报警按钮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紧急报警按钮故障,确保紧急报警按钮有效运行。同时,各区县教育局要举一反三,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校视频监控、防入侵报警装置和周界报警等技防、物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保障广大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