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源审计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组织推动100家高耗能企业和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超额完成我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七、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
  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重点抓好钢铁、化工、电力、石油石化、建材、有色金属和交通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强化节能产品认定工作,发布天津市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量大面广的通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大节能产品补贴推广力度,重点做好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500万只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推动市和区县两级公共机构使用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确保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制度,继续开展能效标识大检查。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加大政府节能减排投入。研究增加我市节能专项资金规模,达到与类似地区相近、与经济总量和节能任务相符的资金数额。各区县也要设立相应的节能专项资金,加大节能投入,真正发挥政府节能资金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的主体作用和社会资本的补充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九、加快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推进《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工作,及时修订《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15号)、天津市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完善《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理用能与污染减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