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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校安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住暑假关键时期,全力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原则上2010年“校安工程”建设任务涉及的加固改造项目要在8月底前完成,涉及的重建项目也要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校安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支持配合;市“校安办”要加强对县(市)区推进“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督察组定期赴各乡镇、街道开展“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各县(市)区每周要将本地区“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上报市“校安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小组;市“校安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小组每周要将全市“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切实抓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目前我市仍有200多所无证幼儿园,其中不少无证幼儿园办园场所为违章建筑,无证幼儿园大多存在办园条件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师资配备不达标等诸多问题,各类安全隐患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98号)精神,利用暑期有利时机,坚持疏导并举,分类处置,认真抓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为广大幼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入园环境。各县(市)区清理整顿进展情况应于8月前报告市教育局。

  三、强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暑假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针对汛期特点及学校地理位置、学生年龄特点,对中小学生认真开展与暑假安全关系密切的各类安全再教育。教育部门要利用班会、队会、安全讲座、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各类安全综合教育;水利部门要重点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重点开展预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安全事故教育;气象部门要重点做好防雷电安全教育;消防部门要重点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防食物中毒安全教育;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社区(村)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教育、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尤其是要认真做好与农民工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安全事宜,引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安监、建设、文化、体育、园林、市容、旅游、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涉校涉生安全教育,共同做好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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