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0〕1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市、芜湖市重点工程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订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并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各地试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盛世福
联系电话:0551-2871501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根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是指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坚持科学合理,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形式,提倡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