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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办理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二)办理招标投标情况告知手续;

  (三)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五)现场踏勘;

  (六)网上答疑;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评标、定标;

  (九)签订合同,并办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第八条 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一)提出与工程项目规模不相适应或者过高的企业资质、过高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级要求;

  (二)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资质或者其他资质;专业工程招标设置3个以上资质;

  (三)以垫资承包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四)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者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五)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提出歧视性条件;

  (六)针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

  第九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行简化报名手续,采取资格后审。

  简化报名手续是指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自行踏勘、网上答疑。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不宜实行简化报名手续采取资格后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范围提出意见,并报市发改委核准后,可实行资格预审。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省级以上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媒介和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投标人自行从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20日。

  施工图应当提供工程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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