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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及项城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配合做好项目的能源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的要求,国家财政部将委托节能审核机构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计划。请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积极配合国家组织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要组织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监督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确保财政奖励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督促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套资金,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到节能效果。

  三、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对于本次下达资金的节能奖励项目,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必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其他。请有关省辖市做好项目的跟踪、统计工作,严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每月15日前报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6日前将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刘 霆

  联系电话:0371-696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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