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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关于鼓励我市工业城建企业合作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关于鼓励我市工业城建企业合作发展的通知
(津经市场[2008]29号 2009年3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鼓励我市工业、城建企业合作发展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天津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多极增长、共同支撑的经济格局。工建联手共同搭建供需双方配套平台,积极鼓励我市工业、城建企业合作发展的体系,互利共赢,适应我市城市建设的需要,不断满足工程建设中钢材、建材、机电产品等产品的市场需求,拉动工业产品的增长,巩固和发展天津的好形势。
  二、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采购原材料和设备产品招标中,在质量、价格、付款、服务相同情况下,优先使用本市产品。
  三、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供货合同,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市财政、金融机构对供需双方企业在贴息、流动资金上给予支持。
  四、工业企业要保证以优质的质量、合理的市场价格、良好的售后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同时,根据工程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建设工程配套要求,扩大天津工业产品在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等工程建设中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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