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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请各市于每月15日、30日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海监渔政处和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徐海涛、周翔,联系电话:025-83581234、83581241,传真:025-83581235,电子信箱:zx_hy@js.gov.cn。
  省安监局马新耀,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2375,电子信箱:mxy_aj@js.gov.cn。

  附件2:
  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和平  副省长
  副组长:韩庆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根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向明  省安监局局长
  唐庆宁  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成 员:陆贯一   省安监局副局长
  夏前宝  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陈逸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
  沈在平  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王 勇  省农机局副局长
  濮梅娟  省气象局副局长
  韦之杰  江苏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前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县(区、市)、乡(镇)政府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1

是否制定和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文件,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及时进行传达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2

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逐项分解落实到了下级政府和部门。

3

是否设立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

是否设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保人员、装备、制度、经费到位。

5

是否在年底前落实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参公或全额拨款管理。

6

是否全面掌握辖区内渔船、渔民生产情况,特别是10人以上重点渔船情况。

7

是否排查海洋渔业安全隐患并及时抓好整改。

8

是否开展了新一轮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村(街道、居委会)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9

是否落实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监管员,责任状是否签订到船头。

10

是否执行渔船出海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制度。

11

是否全面掌握辖区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渔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和部门依法查处。

行业主管部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12

是否落实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3

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逐项分解落实。

14

是否设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15

是否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有效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

16

是否严格执行船检登记检验制度。

17

是否全面掌握辖区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情况。

18

是否开展渔船船员、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

19

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航行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20

是否服从镇、村和渔业行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21

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渔船及船员的各类证书、证件,配齐有关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并有效使用,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22

是否严格执行船员持证上岗制度,与船员签定劳动合同,为船员办理渔业互保等保险。

二、渔船监管情况

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23

是否在年底前建成本级海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24

是否在60马力或10人以上(含10人)重点渔船配备防碰撞和定位终端。

异地作业渔船监管方面

25

是否建立异地作业渔船数据库。异地作业渔船超过100艘的,船籍港地政府是否在作业地设立监管机构。生产作业地政府是否负起协助管理的责任。

涉渔“三无”船舶监管方面

26

是否对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排查和处置。

渔船私下买卖、租赁、异地挂靠和渔业辅助船的监管方面

27

是否杜绝渔船私下买卖行为。对清查出的私下买卖,是否补办手续。

28

是否及时办理渔船租赁相关登记手续。

29

是否清理渔船异地挂靠行为,所有挂靠渔船是否迁回船籍港。

30

是否开展查处渔船辅助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养殖船违章搭员和渔船非法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

渔船修造企业监管方面

31

是否执行渔船修造企业、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制度,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渔船修造活动的企业。

三、渔港监管情况

32

是否明确渔港管辖权属,落实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

33

是否在一级以上渔港设有渔港监督机构,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其他渔港是否设有安全监督员。

34

是否制订并执行港章等渔港内各项制度和安全规程。

35

是否保持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设备正常运行。

四、海洋养殖监管情况

36

是否落实从事海洋养殖和捕捞作业拖拉机及驾驶员专项监管。

37

是否杜绝养殖船超员载客。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情况

38

是否制定渔业应急预案并切实执行,适时开展应急搜救演练。

39

是否建立健全渔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40

是否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

41

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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