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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治工作从6月11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准备发动阶段。各地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6月20至8月31日):自查自改阶段。县(市、区)以下各级要依据整治方案,逐项对照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三)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督查和总结验收阶段。省、市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各地整治情况。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施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整治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整治结束后,将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评定,对整治工作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整治活动是在前一阶段整治的基础上进行的,整治范围更广、涉及面更宽、要求更高,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这次整治由沿海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市加强督导和检查协调,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格局。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及时总结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建立并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渔民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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