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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安〔2010〕8号)


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泰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海洋渔业正常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整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努力实现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检查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府及部门:未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未建立齐抓共管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的;未及时部署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未按要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追究的;未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培训,增强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包括村、社、渔业公司、相关企业等):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船、到人的;未督促船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未建立和执行编组生产、定人联船等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未组织渔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渔业安全知识培训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未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未按规定办理渔船各类证照和配备船员,配齐渔船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并有效使用的;违法雇用无上岗资格人员出海作业的;未全员足额办理渔业保险的;未落实值班瞭望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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