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关于推进全省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的通知
(苏文社〔2010〕14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文广新局,南京图书馆:
按照《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0年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和《江苏省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乡乡镇镇建有基层服务点”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城乡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进程,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按时完成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任务
文化共享工程作为新时期政府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不断满足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内的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重要窗口,可以增加公益性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各地要明确认识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建设计划,严格按照《江苏文化共享工程农村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配置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在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基层服务点建设任务,并自行建设不少于辖区内乡镇总数20%的增强型基层服务点。
二、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建设
1、为确保全省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级财政2010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将重点用于全省34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徐州市贾汪区、淮安市清浦区、盐城市亭湖区、连云港市海州区、宿迁市宿城区5个涉农较多城区,以及溧水县、镇江市丹徒区、句容市、泰兴市、姜堰市5个黄茅老区,总计713个乡镇的基层服务点建设,并按每个乡镇1.16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上述44个县(市、区)要按照省文化厅下达的建设任务(见附件2),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全面完成乡镇基层服务点设施建设。乡镇增强型基层服务点可在已建的基本型服务点基础上完善、提高。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虚拟专用网(VPN通道)传输模式和设备配置标准,统一做好全县乡镇基层服务点虚拟网的连接和设备采购、设施安装等工作,并在7月15日前将建设计划、虚拟网初装证明及设备添置政府采购合同报省文化厅社文处备案。省里将于7月根据各地建设进展情况,下达相应的省补资金,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任务。
2、全省其他40个含乡镇的县(市、区),在9月底前自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见附件3),经省里检查验收后,年终由省级财政另行安排奖励资金。
3、各地要按照《关于对文化部门自建的原共享工程基层网点进行重新登记并更换标牌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和运行经费,明确管理人员、播放场地、开放时间,切实保证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管理、运行、服务的规范化。省里将对达标的乡镇基层服务点统一授牌。
4、文化共享工程江苏省分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对全省市、县支中心、乡镇基层服务点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远程维护,特别要加强农村适用特色数字资源的建设力度,省级财政将适当安排补助资金。
三、推进资源共享,积极做好公益性社会服务
1、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应具有网络信息查询、宣传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欣赏等多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
2、各地要确保支中心与基层服务点之间虚拟专用网的流畅连接;基层服务点计算机必须与支中心文化共享工程专用服务器建立直接的、标准的VPN通道连接,构建一个全县范围内独立的、完整的文化信息资源专用局域网,以保证文化共享工程多媒体数字资源的安全传输、版权许可和播放效果,并为建设“江苏数字图书馆”奠定良好基础。
3、各地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共建共享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与党委组织部门“远程教育”、教育部门“校校通”、广电部门“村村通”的资源共享。乡镇基层服务点要及时下载、播放、更新文化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省分中心和市、县支中心的数字资源,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以及中小学校、成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联系,积极宣传文化共享工程特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阵地和设施的服务功能,让更多群众了解共享工程、走进共享工程、利用共享工程、喜爱共享工程。
附件:1、江苏文化共享工程农村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配置标准
2、全省44个拟补助地区建设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