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电子文件的通知
(建筑〔2010〕53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招投标效率和评标质量,节约招投标社会成本,提升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现就在招投标中使用电子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除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必须提供的书面文件外,均采用电子文件方式。其它类型招投标可参照执行。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设计资料需提供书面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只需提供电子文件的方式。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汇总、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资信、资格资质标需提供书面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技术标只需提供电子电子文件。
4、电子标书文字部分使用word格式编制为只读文件(不可修改),并复制在一张光盘中。商务标书使用VER2008软件格式编制,并复制在一张光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