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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一线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一线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的通知
(建筑〔2010〕537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项目规模大、难度高、工期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施工一线管理人员素质,从今年下半年起,市建设交通委将对全市施工一线管理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市所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线岗位的管理人员全员参加培训。主要包括:
  1.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副项目经理。
  2.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从事项目施工管理的安全员、质量员、设备器材员、施工员和民管员。
  3.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
  4.劳务企业各工种班组长。
  二、培训内容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典型质量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报名注册
  培训实行报名注册制。各企业要对照培训范围,及时上报应培训人员名册。在同一项目兼职的,应报名参加兼职各岗位的培训。
  报名注册日期从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请各有关单位登录www.tjsjz.com(“网上办公”栏目中的“建筑业企业一线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报名。
  四、培训管理
  1.我委将建立全市培训人员库。按照岗位、专业、工种制定和下达培训计划,对全市应培训人员分期分批实施培训。
  2.各企业要按照市建交委培训机构下达的培训通知,合理安排好工作,确保报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凡未注册的人员,无参加培训资格。
  3.经培训人员将发给岗位培训证书,并列入建筑市场检查内容。凡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一线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
  市、区(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队、支队和相关管理部门将从2010年四季度起,对一线管理岗位开展持证上岗检查,凡未取得培训证书的,将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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