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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交警支队,省公安交警总队直属各支队:

  当前,全省灾后重建的攻坚战已全面打响,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切实加强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现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及洪水的影响,我省大部分公路受水饱和,均不同程度存在路基、护坡不稳固及路面、桥梁、涵洞等设施受损等安全隐患,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压力。各级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再次对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路段的运行情况进行地毯式巡查,及时清理路面的塌方淤泥和垃圾,对损坏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警示桩等安全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对存在边坡、泥石流、滑坡、路基不稳固、桥墩受损、涵洞破裂等重大隐患路段,要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果断采取封路、分流、限行等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切实做到“三落实”,即: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强管控,全力保障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合理调配、增加警力,加大对公路修复期间路面管控力度和巡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夜间和凌晨雨雾视线不良路段的巡逻,加大高速公路和临水近山、边坡地段的巡逻密度。对正在进行修复或存在交通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以及易积水、易塌方路段,应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对正在进行修复并采取临时便道通行措施的路段,要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路面疏导,确保交通顺畅;对需进行封闭限行、分流的路段,要及时制定车辆限行、分流方案、增设交通引导标志并向社会公布车辆绕行路线方案;对发生部分损毁未完全中断交通的桥梁,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可能造成桥梁、路基等进一步损伤或安全事故的重载货车等车辆通行,做好驾驶人员的教育疏导,严防因分流绕行、限制通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领导,切实确保水毁公路修复工程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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