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基本装备配置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42号)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基本装备配置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参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工作的认识
安全监管基本装备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队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基础保障,是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但由于安全监管装备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仍然偏低,安全监管部门基本装备仍然数量不足、种类不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装备建设,既是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当务之急。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基本装备配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资金,切实抓好抓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装备配备工作。
二、不断推进安全监管基本装备规范化建设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监管基本装备的配置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基本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在监管基本装备配置工作中,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重点,优先配置重点、急需装备。厅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暂行标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强化安全监管装备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监管基本装备的管理,明确专项装备使用范围。要建立监管基本装备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监管基本装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校验;逐步建立完善专项装备的报废和更新制度,规范专项装备报损、报废及更新换代的程序;落实装备管理的责任,保证装备的完好率和出动率,确保专项设备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得到及时补充更新。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表: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基本装备配置暂行标准
一
| 监督执法专用交通工具(不包括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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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管业务用车(配有车载GPS系统)
| 1.监管业务用车原则每个安全监管处(科)室配备1辆; 2.具体车型可根据当地自然及经济条件,选用越野车、面包车或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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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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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照相机
| 1.投影仪原则上每个单位配备1台; 2.便携式打印机原则上每个处(科)室配备1套;
3.其余原则上每个处(科)室配备1-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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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摄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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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录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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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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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便携式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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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笔记本电脑(带便携大容量存储及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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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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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式计算机
| 原则上每人配备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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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印机
| 原则上每2人配备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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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扫描仪
| 原则上每个处(科)室配备 1-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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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传真机
| 原则上每个处(科)室配备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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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复印机
| 原则上每个处(科)室配备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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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卫星电话
| 各单位视情况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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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个体防护装备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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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 原则上按照具体监管业务特点和范围,每1名安全监管人员配备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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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衣、雨鞋等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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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性能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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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特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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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可按具体行业监管业务特点和范围,确定特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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