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完善防范措施,梳理制定制度(9月底前完成)。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完善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梳理完善整理以往省局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保化监管职责方面的审批审评、检验检测、认证发证、现场检查、日常监督、市场稽查等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和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干部人事管理、财物管理、内部行政保障、党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完整配套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所有规章制度统一报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⒌实施检查考核,不断修正完善。制定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办法,并将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合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依据。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干部队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不断从制度、机制上予以控制解决。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和组织领导
(一)实施范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二)领导机构。在局党组领导下,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李民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绍民副局长任主任,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设一名联络员。各直属单位要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相互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推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