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直属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食药监党〔2010〕20号)
省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实施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就直属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适应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共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直属机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局党组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干部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增强全局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意识,降低行政风险,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以廉洁高效的新作为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0年10月底前,在局直属机关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2011年底前,初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2012年底前,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全局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