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规划纲要》与已经发布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即将发布实施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相互支撑、紧密联系又各有侧重。教育系统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把人才工作放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优先位置,围绕《人才规划纲要》对教育提出的各项任务,并紧密结合《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强调的新时期人才工作24 字指导方针(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和人才发展“四个优先”(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的要求,按照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研究部署,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体系。要积极研究,逐条梳理和认真对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人才规划》针对我国人才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10 项重大人才政策和12 项重大人才工程,配套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把中央的政策和项目用好、用够、用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编制更有针对性、创新性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要努力扩大基础人才规模,突出抓好高层次选拔培养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为我省“7 十3 ”产业发展服务的关键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引进、使用各领域的“塔尖”人才,带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要加大投入,开发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营造人才环境,壮大人才队伍。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的政策支撑和政策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抓紧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人才培养和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研究提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举措,加强青年人才特别是青年英才的培养,加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要坚持把以教师为主体的人才队伍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中小学教学名师、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高校青年学科领军人才、优秀校长等各类高素质人才培养;要进一步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学校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争取纳入当地人才发展的整体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教育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才强国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