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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09〕480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5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第一号)》要求开展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撤回蜂胶产品生产许可。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要立即对辖区内已经获得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企业生产其他种类的蜂产品制品,同时又生产蜂胶的,要做好登记,不再允许蜂胶类产品继续加印(贴)QS标志和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企业仅生产蜂胶类产品而获得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的,其生产许可证书要收回并上交市局,市局将根据企业蜂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范围对证书进行变更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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