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川教〔2010〕127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的精神,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要求
学校要依据《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开展选课指导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和个人兴趣等,制定符合学生个人特点的合理课程的修习计划,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步骤
1.学校应编制选课指导相关文件,在高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向每位学生提供“学生选课指南或指导手册”,让学生和家长明确选课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有关选课制度及要求、选修课程方案、选修课程清单等。
2.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3.学生在行政班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原则上按学年拟定个人课程修习计划。
4.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后,对学生的课程修习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调整建议。学生确定个人课程修习计划,并让学生征求家长意见后签字,由学校存档。
5.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制定学校课程表,确定各行政班和选修课程教学班(根据需要设置)的课程表,配备教师和教学设施,安排教室,并向学生公布。
三、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