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为企业办实事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分局、县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促发展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全市质监系统要把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作为2009年的重要任务,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建立申报绿色通道
1、简化办事环节。对接市政府公布的2009年50强企业50大工业项目和百优企业,对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行政许可办理提前上门,指导企业申报;对企业产品标准现行有效及自行组织评审的即时备案;对涉及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开工申报一次性办理告知;对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无特殊情况即时办结。
2、缩短办事时限。对全市50强企业50大工业项目和百优企业涉及办理的相关业务实行限时服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生产(制造)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凡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安排现场审查;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器具检定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完成;锅炉、电梯、起重机和场内车辆定期检验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建立新办企业目录库。对市政府公布的2009年50强企业50大工业项目和百优企业及开发区新办重点项目,建立目录库,发放联系卡,按照业务分类和建设进度,前置审批手续,提供跟踪办理服务,为项目顺利落地提供上门办理申报,做到申报手续与项目落地同步,行政审批完成与项目投产同步。
二、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和环境
1、规范检查方法。依据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方式,对重点项目企业及专项性检查必须报市局局长审批;对其他企业的检查必须报区县局局长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对企业的一般性检查,控制专项性检查,杜绝重复性检查。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涉及的产品质量等法规,采取网站及时公示、电视滚屏提示等方式,方便企业对照落实;对企业涉及的行政违规,属于非故意的一般性行为,以教育帮助为主;对企业不危及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以整改自纠为主;对必须进行行政处罚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延缓实施,一般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企业产品遭受假冒侵权损害,及时提供跨部门、跨地区的打假维权支持。
3、减轻企业费用。在经济困难期间,支持企业发展“六免费”、“三减费”:对市属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费、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费、福利困难企业检测费、福利困难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费、全市出租车计价器修后检定费予以免收。对市属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减免三分之一后收取。对开发区企业涉及的政策性法定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